第二十條 維護社區和諧,遵守下列規范:
(一)遵守市民公約、居民公約、業主公約;
(二)規范使用公用設施、公共區域;
(三)規范有序停放車輛;
(四)控制室內噪聲,避免干擾他人;
(五)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六)妥善處理廢舊衣物、電器、家具等物品,不亂棄亂扔;
(七)其他維護社區和諧的文明行為規范。
第二十一條 維護農村環境衛生,遵守下列規范:
(一)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
(二)保持村鎮道路、房前屋后衛生、整潔,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三)科學使用農藥、化肥,科學處置農業生產廢棄物;
(四)規范處理畜禽糞便,保持圈舍衛生;
(五)不隨意傾倒、排放生活污水;
(六)其他維護農村環境衛生的行為規范。
第二十二條 建設文明鄉風,遵守下列規范:
(一)遵守村規民約,養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二)操辦婚喪祭賀等事宜不鋪張浪費、不互相攀比,不進行封建迷信活動;
(三)文明殯葬,不修建活人墓和硬化大墓;
(四)其他文明鄉風方面的文明行為規范。
第二十三條 培育傳承良好家風,遵守下列規范:
(一)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
(二)履行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三)傳承優秀家風、家訓;
(四)其他培育傳承良好家風的文明行為規范。
編輯: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