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經常為找停車位不停轉圈圈
是否還在為私自圈地收費停車頭疼
……
好消息來啦
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12月20日起
綿陽將正式實施
《關于規范城區臨時停車場設置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試行)》
(以下簡稱《通知》)
未來
臨時停車場的設置和管理
將有更加明確詳細的指導手冊
看點一
住宅小區是否設臨時停車場由業主共同決定
“《通知》進一步保護了小區業主權益。在停車需求高,住宅小區外又有場地的地方,須首先經小區全體業主依法共同決定,而不能由業委會或物業公司隨意‘圈地’設停車場收費。”市住建委市政設施管理科相關人士介紹,之前規定小區設臨時停車場,面向社會收費的,要提供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的資料。
“但是,個別小區由業委會和物業公司達成協議,由物業或由第三方承包經營,業主對相關情況不了解,發生投訴。”該人士表示,新的《通知》按照《民法典》規定,對共有部分改變用途或利用共用部分從事經營的,依法由業主共同決定。
看點二
多部門指導會商臨時停車場設置
記者注意到,《通知》對占用城市公共場地和住宅小區業主共有的開放式場地進行了明確。
“之前個別小區設臨停車場,占用了部分城市公共場地,卻未按規定申請審核。現在將得到完善。”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說。
《通知》提到,利用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外與建筑物外緣之間的業主共有的開放式場地,以及土地使用權人利用待建土地、空閑場地等設置臨時停車場的,將按以下程序辦理——
◆首先提交報告,向所屬區(園區)停車管理牽頭部門提交停車場設置的書面報告;
◆其次是查勘與會商,牽頭部門對符合規劃的,在10個工作日內會同本級相關部門,對土地使用權、用地范圍、車位數及類型、標志標線,應急設施等進行現場查勘指導并論證會商,符合條件的,報市住建委備案。
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表示,之前設置臨時停車場,一般由城管部門征求交警部門意見后審核實施,個別地方設置時未征求自然資源和規劃、消防、街道等單位意見,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私自擴大占用面積等問題,現在改為了多部門聯合現場查勘指導,將更加科學合理。
看點三
停車場本身要滿足多項“硬指標”
臨時停車場本身要符合哪些要求?
《通知》提到——
◆應當保障行人、非機動車通行安全,市容環境達標;
◆不得占用人行道及規劃綠地;
◆不得借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設置出入口;
◆不得堵塞占用消防車道;
◆不得妨礙消防和市政設施使用;
◆投入使用前應平整場地,施劃泊位標線;
◆設置無障礙車位和充電設施,鼓勵建設生態停車場;
◆配備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安裝電子道閘,將數據接入市級智慧停車平臺;
完成設置后,經各區相關部門聯合查勘指導后方可投用。
看點四
鼓勵閑置地塊再利用明確管理主體
既要科學設置,更要規范管理。
《通知》明確,按照“誰投資、誰受益、誰設置、誰管理、誰維護”原則,臨時停車場經營管理人既是運營管理主體,也是安全責任主體,做好停車秩序、保潔、消防安全等管理。日常運行由各地城管部門監管。
市住建委市政設施管理科相關人士介紹,在停用拆除方面,各區牽頭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評估,針對公眾意見大、周邊停車設施泊位充裕、嚴重影響行人和機動車輛通行、影響消防安全等情形的依法依規停用。臨時停車場因自身原因停止經營的,應提前10個工作日報告。
《通知》還提到,鼓勵利用城市閑置場所設置臨時停車場,優化城市停車布局結構。“城區閑置地塊,邊角地帶,這些都是我們設置臨時停車場考慮的重點,通過持續提高城市空間利用率,來緩解停車難。”市住建委相關人士說。
(張吉良 涪江觀察記者 蘭建春 唐韜)